各院系(部)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表彰办法》(黑教学〔2014〕28号),现就我校2018年省三好学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全日制本科生。
2.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含)以上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二年级(含)以上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基本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申报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科生
1.符合《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各项条件;
2.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校陈赓奖学金、学习标兵、创新标兵、自强标兵、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级荣誉获得者。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荣誉获得者。
(3)连续三次校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二)研究生
1.符合《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各项条件;
2.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研究生阶段取得校学习标兵、创新标兵、自强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者。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四、评选程序
1.省三好学生评选采取申报制,不申报者不参评。各单位参评者不得少于本单位分配名额的120%,差额评选后报送学工处。
2.各单位成立由副书记担任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任成员的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负责初选的组织、审核和推荐工作。
3.各单位要将评审会时间地点报送学工处,学工处将派人参加各单位评选工作全过程。同时每个单位向学工处推荐一名学生代表,协助开展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成立由院系党委副书记任主任的评奖评优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评选原则及程序来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2.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利用QQ、微信等各种信息平台,将评选工作告知全体学生。引导优秀学生积极参与评选工作,切实增强评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各单位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鼓励他们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到示范作用。要认真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激励更多的青年学生在学习先进典型中提高综合素质,健康成长成才。
六、时间安排及报送要求
1.各单位根据《2018年省三好学生名额分配表》(附件1)组织本单位的评选工作。
2.各单位要对拟推荐评选合格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
3.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附件2,一式二份,注意正反页打印)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汇总表》(附件3)。两份文件均需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4.请各单位将《2018年省三好学生评选工作信息表》(附件4)电子版3月7日11:00前上交电子版。
5.请各单位于3月16日11:00前上报评选材料。
6.联系人:叶紫丁、李佳,联系电话:82569839
联系邮箱:yeziding@hrbeu.edu.cn
学生工作处
2018年3月6日
附件2: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