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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学院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学年总结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自动化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0-26

根据《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学年总结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校学字〔2013〕17号)中有关规定,自动化学院开展2017-2018学年度学年度总结及评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年总结工作

1.时间、地点安排

学年总结具体时间、地点以各年级辅导员通知为准。

2.工作步骤

学年总结分动员、个人总结、民主评议三个步骤进行。

(1)动员:应阐述学年总结的目的意义、日程安排,并就个人总结、民主评议、评优的原则及方法提出明确的要求。

(2)个人总结:每名学生就自己一年来的学风建设、个人成长等各个方面做出认真、全面的总结,并向班级同学进行汇报,目的在于发现问题、找出不足,促进个人成长。对因自我总结不认真的学生,要暂缓评议,并取消一系列评优资格。

(3)民主评议:在每个学生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各个班级分成若干小组,对每名学生给出客观评价,发现问题,找出不足,以促进学生本人的成长。

3.工作要求

(1)领导要高度重视,班主任应深入到各学生班中协助组织,专职学生工作干部要在分管年级巡视指导。班长要对一年来的班级工作做出总结,肯定成绩、发现不足,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2)在开展学年总结工作时,注意与交流表达工程工作相结合。以此为契机,着力提升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语言组织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为善表达者创造更多的机会和舞台,给不善表达者更多的熏陶和勇气,并进而全面提高学生的“语商”和交流表达能力。

二、年度评优工作

(一)评优项目

学习标兵、创新标兵、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自强标兵、三好班级、三好班级标兵、优秀寝室、优秀寝室标兵、陈赓奖学金。

(二)申报条件

1.大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报。

2.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含)以上的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可申报。

3.博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的硕博连读生、二年级(含)以上的非定向就业其他博士研究生可申报。

4.各项目申报条件见《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校学字〔2013〕17号),申报者要符合其中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并填写相应申请表。

(三)申报名额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级、优秀寝室申报名额见《2017-2018学年度自动化学院评优名额分配表》(附件)。

2.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班级标兵、优秀寝室标兵:学院推荐名额为1个。

3.学习标兵、自强标兵:学院推荐名额为1个。如有特别优秀的个人,在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交报告申请增加1个名额。

4.创新标兵:学院推荐名额由校团委依据参加校外科技创新竞赛获奖情况确定,具体名额分配见《2017-2018学年度自动化学院评优名额分配表》(附件),之后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组织评审,优先考虑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国际水下机器人大赛等重要竞赛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最终确定10名学生获创新标兵称号。

5.陈赓奖学金:由学生工作处组织评选,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学习标兵、自强标兵、创新标兵最优者产生。

(四)创新标兵科创成绩赋分说明

1.竞赛评分标准见附件。竞赛1-3人参赛,分值乘以1.2;

2.获奖的竞赛、发表的论文和授权的专利为评选学年周期内(即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9月1日止)的竞赛、论文和专利,其余时间不予加分;

3.论文分数计算方法(需见刊):

(1)在SCI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计分方法比照I类赛事一等奖及以上分数(如第一作者为指导教师,第二作者是本人的视为第一作者);

(2)在EI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计分方法比照I类赛事二等奖分数(如第一作者为指导教师,第二作者是本人的视为第一作者);

(3)在国家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计分方法比照II类赛事一等奖分数(如第一作者为指导教师,第二作者是本人的视为第一作者)。

4.专利分数计算方法(需授权):

(1)以第一作者申请发明专利,计分方法比照I类赛事一等奖分数(如第一作者为指导教师,第二作者是本人的视为第一作者)。

(2)以第一作者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计分方法比照I类赛事二等奖分数(如第一作者为指导教师,第二作者是本人的视为第一作者)。

5.本算法核算后的分数低于100分以实际得分为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最终得分为50分制,即将计算后的得分除以2后得到的分数;

6.竞赛获奖未在校团委进行认定的,不予计分。

7.申报表只能填写五个项目(可包含获奖赛事、论文和专利)。

(五)学习标兵推荐条件

学院参照《2017—2018学年度学习标兵评选政策解读》推荐学习标兵。推荐人选应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一是在2017—2018学年,学习成绩排名连续两学期在前三名以内;二是能够帮助同学进行学习指导,提供答疑解惑的帮助。能够引领班级同学、寝室同学一起建立良好学风。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三好学生申报条件要求学习成绩加权平均优良,是指综合学习成绩分数在85分以上(含85分)。

2.优秀学生干部申报条件要求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

3.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班级标兵、优秀寝室标兵要在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级、优秀寝室中产生。

4.评选条件中要求全班评奖学年内全班成绩无不及格,是指截至评选日期全班同学无不及格,补考通过不计算为不及格记录。

5.各奖项评选条件中所要求的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二年级学生学院以年级为单位排序,三、四年级学生学院按专业进行排序。

6.以下单位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学校单独分配名额,学院评选时不会重复。

(1)校团委学生干部、校学生会学生干部和各类校级学生社团学生干部。

(2)学生工作处所辖各类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

(3)各院系班级心理委员。

(七)评选要求

1.评选采取申报制,不申报者不参评。

2.学院成立由副书记担任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和学生代表任成员的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负责初选的组织、审核和推荐工作。向全体学生通报、宣讲所有奖励项目种类、等级、申报制度、评选程序以及负责各类奖励项目的组织、审核和推荐工作。以年级为单位成立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专业教师和学生担任组员的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负责各奖励项目的具体评选和推荐工作。

3.坚持公开、公平、民主的申报评选原则,做好评前宣讲,评后公示环节。

4.评优工作依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校学字〔2013〕17号)执行。学习标兵评选依据《2017—2018学年度学习标兵评选政策解读》。

三、时间安排及报送要求

1.各年级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以各年级辅导员通知为准。

2.申报材料包括

“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班级”、“三好班级标兵”、“优秀寝室”、“优秀寝室标兵”、“自强标兵”、“创新标兵” 、“学习标兵”申报表。以上材料均需正反面打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无需提交申报表.

3.申报理由填写要求

字数限制在150—200字左右,事迹介绍部分表述上要简明扼要,围绕申报奖项特征,不要对候选人曾获得奖项作流水账式的罗列。

4.事迹材料撰写要求

每位“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班级标兵”、 “优秀寝室标兵”、“自强标兵”、“创新标兵”、 “学习标兵”申报者在提交申报表的同时,需提交一份1000—15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介绍。自拟题目、以第三人称撰写,内容上要实事求是,语言简练,避免空泛或面面俱到,要重点体现申报奖项特征的突出事迹,请勿在材料内加入照片。

5.创新标兵申报要求

申报者提交报名表同时提交校团委出具的竞赛获奖认定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和专利授权书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

6.联系电话:82519401(学生工作办公室)

7.答辩时间、地点:2018年11月2日上午9点,61号楼5118室。

自动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2017—2018学年度学习标兵评选政策解读》.doc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校学字〔2013〕17号).doc

创新标兵评选校外竞赛获奖得分分值对应表.docx

附件3:各类申报表.rar

2018年自动化学院评优名额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