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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09-27

为了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鼓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学院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报评选

根据学校关于评奖通知的要求及《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特制定学院2022年评选方案,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1.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评定程序,坚持评选条件。在符合条件的评选对象范围内,以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综合素质为优先原则评定。学院成立院系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评定过程设置答辩环节,采取差额评选、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

2.奖励标准及名额

(1)国家奖学金:共17人,本科生2019级4人、2020级9人、2021级4人,每人8000元/年。

(2)励志奖学金:共60人,本科生2019级15人、2020级30人、2021级15人,每人5000元/年。

3.评审标准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成绩排名要求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在本学期及2021—2022学年度均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内容可打印,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

(3)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按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在表格中“实行综合考评排名:填写是或者否。

(4)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以第一人称陈述,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5)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雷同。不可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

(6)表格中“院系意见”栏,不可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

(7)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中凡需签名处,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表格须加盖院系公章,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二、社会奖学金申报评选

1.龙港励志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名额:一等奖每人2000元/年,二等奖每人1000元/年。

一等奖:共5人,本科生2019级2人、2020级2人、2021级1人。

二等奖:共6人,本科生2019级2人、2020级3人、2021级1人。

(2)申报条件: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的本科生;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端正;成绩优异、生活简朴、勤俭节约;综合测评成绩优异,在学习、科技创新等方面能起到表率作用。

2.七一一研究所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名额:奖励控制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3人,每人8000元/学年。

(2)申报条件

①学习勤奋、成绩优异,上年度综合测评排名为本专业前50%以内或科研成果突出。

②专业基础扎实、社会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团队合作精神。

③需提交上一学年成绩证明;导师或辅导员等提供的推荐信;其他获奖证书、社会实践评价证明等相关补充材料。

3.哈船院七九级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名额

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本科生2021级学生1人,每人2000元/年。

(2)申报条件: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本科二年级学习成绩较为突出的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CASC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名额:二等奖2021级研究生1人,每人5000元/年;三等奖2021级研究生1人、本科生2020级1人,每人3000元/年。

(2)申报条件

奖励学习成绩优秀或在工程实践、课题攻关等方面成果显著的学生。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专业知识扎实,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20%以内,并取得国家规定的各类证书;

②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参加科研课题工作,并取得应用研究成果或发明专利;

③实践能力较强,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科技活动或竞赛,并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竞赛名次。

5.七一六所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名额

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各3人,每人5000元/年。

就业奖学金:可与学业奖学金兼得。博士生每人4万元/年,硕士生每人1万元/年。奖励年限原则上博士生不超过3年,硕士生不超过2年。

(2)申报条件

①身体健康,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成果突出;社会关系、个人经历清楚,档案完整,无不良历史记录。

②就业奖学金获奖学生签订《七一六所就业奖学金三方协议书》,毕业后到七一六研究所工作至少5年,自签订协议当年起发放奖学金。

③“七一六所奖学金”与国防科技奖学金不兼得。

6.中国船级社CCS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名额

成绩优秀奖:本科生2021级学生1人,每人3000元/年。

研究生二年级学生1人,每人3000元/年。

持续进步奖:本科生2020级学生1人,每人3000元/年。

(2)申报条件

①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名列本学科或本专业前茅;

②关心同学,尊敬师长,乐于为集体、社会奉献的品学兼优学生。

7.天楹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名额

本科生和研究生各1名,每人10000元/年。

(2)申报条件

①奖学金申报对象为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三、四年级)、研究生(二、三年级);

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端正、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探索能力,综合素质突出;

③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尊重师长,友爱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心健康,乐观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④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本科生英语须过四级,研究生英语须过六级。

8. 固德威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名额

本科生2019级2人、2020级2人、2021级2人,每人10000元/年。

(2)申报条件

①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②学习勤奋、成绩优异,无违纪行为;参评学生学年综合考评排名为本专业前5%。

③申请人提供上一学年成绩单。

9.小米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名额

小米特等奖学金:全校10人,20000元/人/年;每学院1个申报名额参加学校联评答辩,学院将从所有报名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的同学中推荐一名学生参加学校答辩,如获得学校小米特等奖学金名额,该生所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或者社会奖学金将递补一名同学。

小米奖学金:本科生2019级1人、2020级1人、2021级1人,硕士研究生2人,每人5000元/年。

(2)申报条件

奖励综合素质优秀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均除外),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党,热爱学校,热爱所学专业,在思想、品德、作风等方面起到模范作用,综合素质优秀;

②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研究生应有论文发表;

③科研创新能力强,或在校(院)级以上科技创新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科技项目理论研究、实践工作中担任主要工作;

④社会责任感强,具有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活动,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

(3)申请小米特等奖学金需提交2021-2022学年学习成绩单;2021-2022学年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和正文,一式一份);学科竞赛、创新类大赛获奖证书或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获奖证书、认定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专利授权证书、科技查新报告、技术鉴定材料或其他有效参考材料等复印件一式一份;其他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原件真实性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三、报送要求及评审时间

1.申报者根据《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高额奖学金评定办法及评分细则》填写《评分表》,并将《评分表》及佐证材料报送至年级辅导员进行审核。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9日上午11点半。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申报各类社会奖学金需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奖学金申报表》及奖学金名录。同时填写《国家奖学金汇总表》、《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两项汇总表电子版、社会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及奖学金名录电子版(不需要纸质版)。纸质版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汇总材料按要求报送至年级辅导员。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9日上午11点半。

3.评审时间定于9月30日(本周五)8点半,地点61号楼5123。符合条件的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申报者参加答辩,答辩时间3分钟。答辩顺序后续通知。评审后,最终成绩按照《评分表》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4.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哈工程校发〔2017〕153号)第三十三条,秋季学期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者不再参评秋季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谭国玉奖学金、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

5.联系人:马老师,赵老师

联系电话:0451-82519401


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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