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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学院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作者:吴琦   来源:自动化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2-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支持学院师生进行学术交流,紧跟国际学术前沿,增强学术研究氛围,提高学术研究水平,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二条申请本资助需具备以下条件:

1. 论文按照学校保密工作要求经审查并同意发表。

2. 申请人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生申请时与其导师(或副导师)互为第一作者,且论文署名应为哈尔滨工程大学自动化学院。

3. 应为受邀请进行口头学术交流(海报形式学术交流不在本资助范围之内)。

4. 论文被会议论文集全文录用(论文摘要被接受不在本资助范围之内)。

5. 每位教师每年只能获得1次资助;每位硕士生(硕士推免生除外)在校期间只能获得1次资助,博士生和硕士推免生在校期间最多获得2次资助;同一会议每位导师指导的在读研究生最多资助2人参会;每篇论文只资助1人。

6.同一A类会议最多只资助10人参会,同一B类会议最多只资助5人参会;同为学生申请,优先资助博士生参会,硕士推免生享受与博士生同等待遇。同一篇会议论文只资助1人(导师或学生)。

第三条学院定期编制《哈尔滨工程大学自动化学院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在网上公布。在《目录》中,国际会议划分为A、B两类,涵义如下:A类会议:本学科最高水平的国际会议;B类会议:学术水平较高、组织工作成熟、定期召开的序列性国际会议。

第三章 资助内容

第四条根据国际会议层次,学院资助以下内容:

1. 对在有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如:主席或副主席、理事会或执委会委员等)的教师参加上述会议或作主题宣讲、特邀宣讲,资助会议注册费、国际旅费、伙食费、住宿费、护照签证费。

2. 参加A类国际会议,学院资助会议注册费、国际旅费、伙食费、住宿费。

3. 参加B类国际会议,学院资助会议注册费和国际旅费。

第五条教师参加在国(境)外举行的高水平国际会议所发生的国内费用由本人其他项目支出,学院不予资助。

第六条学院鼓励教师利用科研经费配套参加高水平国际会议。第四章申请方式

第七条申请人需填写相关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至学院科技办公室。

第八条申请获得学院批准后,教师需向国际处提交《哈尔工程大学因公出国(境)团组任务申请表》,向人事处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

第九条申请人办理完上述相关手续后到财务处借款。

第五章 考核报销

第十条受资助教师在参会期间应至少了解一位大会主席情况,结交一名参会专家,并在学校“学萃讲坛”上做一次学术报告。

第十一条受资助学生参会后,需要在全校范围内做一次学术报告,报告之前要将报告详细信息公布在自动化学院网站学术动态中。

第十二条参加会后一个月内,教师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考核表》。学生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高层次创新人才国际交流履行义务情况登记表》并提交至学院考核。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 批件;

2. 邀请信(原件或复印件);

3. 出差报告单;

4. 境外补助证明(样表参见附件);

5. 2张以上参加国际会议照片;

6. 因公护照;

7. 国际会议总结(500字左右,教师须包含结交专家的信息);

8. 参加国际会议报销审批表;

9. 需报销的所有发票;

10. 结交的参会专家的名片(原件或复印件,非必须)。

第十三条考核合格后,学院按规定核定相关费用,受资助人持出国手续及审批意见到财务处报销。

第十四条参加A类国际会议,参照以下报销标准:

1. 学院全额资助注册费。

2. 学院资助国际旅费标准为:实报实销,亚洲国家及地区不超过6000元人民币,其他国家不超过12000元人民币。超过标准部分学院不予资助,如需报销,从教师或研究所相关科研经费中落实。

3. 学院不资助护照签证费(在有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的教师除外)。如需报销,从教师或研究所相关科研经费中落实。

4. 学院参照《境外补助标准2018》资助住宿费、伙食费,超过标准部分学院不予资助,如需报销,从教师或研究所相关科研经费中落实。

5. 学院不资助国内旅费及公杂费。

第十五条参加B类国际会议,参照以下报销标准:

1. 学院全额资助注册费。

2. 学院资助国际旅费标准为:实报实销,亚洲国家及地区不超过6000元人民币,其他国家不超过12000元人民币。超过标准部分学院不予资助,如需报销,从教师或研究所相关科研经费中落实。

3. 学院不资助国内旅费。如需报销,从教师或研究所相关科研经费中落实。

4. 学院不资助护照签证费(在有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的教师除外)。如需报销,从教师或研究所相关科研经费中落实。

5. 学院不资助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如需报销,参照《境外补助标准2018》以实报实销方式从教师或研究所相关科研经费中落实。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自动化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自动化学院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附件2:申请表格

附件3:考核报销表格

附件4:国际会议资助目录

附件.rar

自动化学院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