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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和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4-25

各位同学:

一、评选/推荐范围

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推荐名额

(一)校优秀毕业生:23名

(二)省优秀毕业生:13名

三、评选/推荐标准

(一) 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5.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就读期间学习成绩进入专业排名前30%。

6.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推荐。

7.积极响应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投身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省内县级以下乡镇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有积极合理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省优秀毕业生。

(二)申报校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博士研究生就读期间获得过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2.硕士/博士研究生就读期间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实践竞赛、学科竞赛并获奖。

3.硕士研究生就读期间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不少于1 项;博士研究生就读期间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不少于3项。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授权并转化发明专利、出版专著等。

(三)省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须从校优秀毕业生中进行推荐。

四、评审程序

(一)评选采取申报制,不申报者不参评

(二)入围答辩评审的学生人数为名额的120%左右。

(三)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会暂定于5月7日下午2:00于61号楼5123室召开。

五、时间安排及报送要求

(一)申报校优秀毕业生提交材料应包括:

1.2024年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2.个人成果汇总表

3.个人成果佐证材料(需按照汇总表成果类别、顺序排序,形成一个PDF文件)

(二)申报省优秀毕业生需额外提交材料:

1.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表彰确认表

(三)请各位同学于4月30日15:00前扫码或通过链接:https://f.wps.cn/g/YrHwErZG/,填写在线收集表上报相关材料,并加入优秀毕业生评审群,后续通知将通过微信群发布。


七、结果公示

评选结果将在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官网“人才培养--学生工作”板块予以公示。

联系人:王浩人  举报监督电话:0451—82589410

编辑:王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