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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推荐2021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细则

作者:   来源: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9-24

根据哈工程办发[2020]9号文件《关于推荐2021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推荐2021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细则。

一、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标准明确、程序严格。

二、推免的类型

本次推免分为学优推免、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三种类型,推免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类型。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可申报我校部分专业的直博生。

三、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学习成绩优良。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五)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的学生必须获得学科导师同意接收意见和签字。

(六)综合平均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平均成绩=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考查课成绩按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计算)

具有推荐学优推免及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必须根据在校学习期间前六个学期的必修课(含基础教育课程平台、专业教育课程平台)课程综合平均成绩,且综合平均成绩排名为本专业前35%。所学必修课课程(环节)的考核必须首次通过,按首次成绩与自主考试成绩中高分进行统计排名。

(七)符合以上条件的定向学生必须征得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方可推免。

(八)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四、当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比例

具体名额见下表

专业

自动化

测控技术与仪器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总数

2017级学生数

356

55

38

47

496

学优推免数

48

7

5

6

66

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人才推免数

13

2

1

2

18

引导学生全面

发展推免数

(含陈赓班学生)

11

11

五、学优推免、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细则

(一)材料审核及现场答辩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及答辩评审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学优推免、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生如有科研创新成果、论文和竞赛获奖奖项加分需参加现场答辩进行最终审核。

答辩要求:着装得体,使用PPT汇报答辩。学生个人材料汇报不超过5分钟,专家提问不超过10分钟。答辩全程录音录像。

(二)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加分项目及标准

对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要德、智、体全面衡量,考查范围应包括学习成绩、思维能力、实验动手能力、工作表现、获得奖励、取得突出成果及专长等方面。按综合平均成绩确定各专业学生名单后,在综合平均成绩整数部分相同时,参考其它项目的加分进行排序,具体方法是:先按综合平均成绩的整数部分排名,再将综合平均成绩整数部分相同的学生按综合平均成绩的小数部分与附加分之和在相应分数段内排名。加分项目及标准如下:

1.在校期间,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加“挑战杯”、互联网+、国际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大赛、RoboMaster等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一等奖者加1.8分,获二等奖者加1.2分,获三等奖者加0.6分;参加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挑战杯”等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等竞赛获一等奖者加1.2分,获二等奖者加0.6分,获三等奖者加0.3分。同一个竞赛的省赛、区域赛、国赛获奖只取最高分。

2.在校期间,在核心期刊上(CSCD,EI,CSSCI,SCI)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文章加1.8分,以第二作者发表1篇文章加0.9分;在省级以上学会会刊杂志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文章加0.9分,以第二作者发表1篇文章加0.6分;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文章加0.3分;以上作者署名单位必须均为哈尔滨工程大学。

3.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授权发明专利加1.8分,以第一作者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加1.2分。国家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第一完成人加1.2分。

注:第1项至第3项合计加分上限为1.8分,超过1.8分的按1.8分计算。

4.获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在省级(或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中有突出贡献者分别由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推免生遴选工作办公室和体育部负责认定。

5.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加0.3分,一等奖学金加0.24分,二等奖学金加0.18分,三等奖学金加0.12分;各类校级单项奖学金加0.06分;在校期间获创新奖学金者,一等奖加0.6分,二等奖加0.48分,三等奖加0.36分。

6.在校期间,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团)干部(含标兵)者加0.18分。

7.在校期间,参加校“五四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展(前三名)获特等奖者加0.3分,获一等奖者加0.24分,获二等奖者加0.18分,获三等奖者加0.12分。参加学校组织的单科竞赛优胜者,一等奖者加0.18分,二等奖者加0.12分,三等奖者加0.06分。外语四级全国统考优秀或达到603分以上者加0.3分。

8.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加0.24分,院学生会、团委部长级加0.12分,班长、团支书加0.12分。

注:第5项至第8项加分项目中,同一学期内的同一类型加分只计算最高得分,不得重复加分,且合计加分上限为0.5分,超过0.5分的按0.5分计算。

9.同一名学生第1项至第8项所有因素的合计加分上限为3分,超过3分的按3分计算。各专业所确定的推免生按照加分原则加分后排序。

10.除以上项目之外的获奖加分由学院推免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认定。

六、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条件

申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的学生需必修课无未通过课程且综合平均成绩必须在65分以上(含65分)。

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退役复学学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嘉奖。

(二)在校学习期间有优秀事迹和突出成绩的中共党员,热心社会工作且能力突出,参加志愿服务获得国家级个人荣誉称号者。

(三)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各类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科技创新竞赛,荣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者(团队参赛省级一等奖以上前5名、省级二等奖前4名、省级三等奖前3名有效),在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论文、专利等其他学术研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须经各学院审核)。学生参加的学术科技创新成果最多认定5项。

学术科技竞赛获奖情况由校团委认定,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由本科生院认定,未认定的项目不能作为推免的依据。

七、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细则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的统计分数计算方式为:

统计分数=专业潜能成绩*20%+全面发展得分*40%+必修课综合平均成绩*40%

(一)材料审核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服役期间立功受奖、志愿服务授奖、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等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二)现场答辩

1.答辩评审小组由15名成员组成,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

2.答辩要求:着装得体,使用PPT汇报答辩。学生个人材料汇报不超过10分钟,专家提问不超过15分钟。答辩全程录音录像。

3.评审专家根据学生提供的佐证材料及现场答辩情况,从质量、水平、等级、排名、数量等方面综合考虑学生的服役期间立功受奖情况、社会服务情况、创新创业参与情况、学术研究情况、创新科研潜质及专业能力,对参评学生进行公平公正独立打分。评审专家应能够对所给出的分数进行解释,并给出评审意见。

4.专业潜能成绩:由评审专家打分给出专业潜能分数,专业潜能成绩满分为100分。将评审专家给出的答辩成绩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最终专业潜能成绩。

(三) 全面发展得分

学生的学术科技创新竞赛获奖材料经校团委认定,学院按照本科生院发布的《学生创新创业校外竞赛获奖得分分值对应表》进行核算学生的学术科技竞赛获奖得分,所有学生得分中最高分折算为100分,其他学生得分按照相应比例折算。

退役复学学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嘉奖,在校学习期间有优秀事迹和突出成绩的中共党员,热心社会工作且能力突出,参加志愿服务获得国家级个人荣誉称号者,其荣誉得分由学院推免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认定。

(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排序方法

所有参评学生按照统计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入选学生名单。若统计分数相同,则综合平均成绩高者优先;若综合平均成绩相同,则全面发展得分高者优先;若全面发展得分也相同,则专业潜能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八、若某专业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自愿放弃申请推免资格,则将此名额列为第二轮选拔名额,第二轮选拔时不分专业,仍按综合平均成绩排名依次补充选择,直至额满为止。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对应条款进行处理

(一)在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取消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

(二)未达到本科毕业条件或未获得学士学位,取消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

(三)未达到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者,取消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

(四)获得推免资格后,若由于个人原因如出国、就业等放弃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取消其后续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五)如申报材料中有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学术不端等情况取消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

十、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十一、学院推免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赵玉新 副组长:张勇刚、于立君、陈岩、蔡成涛、梁洪

成 员:李欣、王巍、马金驰、毕可冰

附件:

哈尔滨工程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意见表 (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doc

哈尔滨工程大学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表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doc

哈尔滨工程大学

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