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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年秋季学期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9-19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全面发展,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哈工程校发〔2023〕56号)、《哈尔滨工程大学陈赓班人才培养管理规定》(校教字〔2015〕6号)和《关于2024年秋季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智能学院2024年秋季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智能学院成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奖学金的申报评定、材料审核和公示报送工作。

组 长:徐宝贵

副组长:王 辉

成员:冯赞元 赵 宁 杨增煜 高 尚 黄 驰

郭天是 于 鑫 李 凯 李雅茹 刘霄洋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行端正,道德品质优良。

(三)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勤于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四)具有突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

(五)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六)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体育锻炼达标,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各奖项的申报评定:

1.评奖期限内必修课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现象;

2.评奖期限内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3.因学习成绩不合格而降级不满一学年度者。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要求

1.综合测评成绩位居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等级奖项比例之内,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分别排名前5%、10%、15%。原则上一、二年级学生学院以年级为单位排序,三、四年级学生学院按专业进行排序,可根据年级实际情况决定。

2.考查课换算成百分制的记分计算: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为30分。

3.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意愿,可参评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奖学金,二选一。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以每人的综合测评成绩在学院排名的百分比作为评比依据,全体预科学生按年级排序后,依据年级总体排名的先后顺序,按获奖比例提交本科生院选取符合条件的学生。

四、奖学金的申报方式、流程及评定原则

(一)本次优秀学生奖学金采取申报制,不申报者不参评。

(二)流程:

9月20日-9月23日,学生本人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奖学金申报表》,提交纸质版申报表到所在书院,所在书院审核、签字、盖章。

9月24日,各书院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奖学金申报表》以及《书院综测成绩汇总》至智能学院优秀奖学金负责人处。

9月24日-9月25日,智能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依据《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方案》进行加分汇总,计算综合测评成绩。《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方案》见附件。

9月25日,将综合测评成绩进行公示。更正同学们反馈的问题。

9月25日-9月27日,根据综合测评成绩,确定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名单,将名单公示三天。

10月18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结果报送本科生院。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遵守评审程序。

(四)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所有。



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编辑:冯赞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