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
按照学校2022年度博士招生工作安排,秋季学期“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7日24:00截止。
二、选拔范围
(一)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招生选拔面向本校入学考试方式为统考或推荐免试的在籍硕士生(管理类专业学位硕士、法律硕士除外)。每学年硕博连读招生工作开展两次,分别在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进行。秋季学期面向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生;春季学期面向一年级硕士生。
本次招生(秋季学期)面向2019级、2020级硕士生。被录取考生将在2022年秋季学期入学并获得博士学籍。
(二)申请考核
从所有优秀应(往)届硕士研究生中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每学年开展两次,分别在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进行。秋季学期为面上招生,面向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春季学期为补充招生,面向所有报考类别的博士生。
三、报考类别和录取类别
博士生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不得随意更改:
1.非定向就业。须调人事档案,毕业后“双向选择”就业。
报考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在拟录取资格确定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未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2.定向就业。人事关系和党组织关系不离开工作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定向单位或定向地区。
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交定向就业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并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此类考生不参加奖助学金评定,其工资、医疗费由定向就业单位支付。
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四、学习方式
学校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五、缴费情况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登录哈尔滨工程大学缴纳平台(网址:http://pay.hrbeu.edu.cn/payment/),选择“秋季学期博士复试考试费”缴费项目,缴纳考试费100元。未缴纳复试考核费的考生无法参加复试考核,其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缴费起止时间:2021年12月27日00:00—2022年1月6日24:00。
六、考核形式及时间
1.复试考核形式:复试考核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形式,统一使用“腾讯会议”为软件平台。为保证公平公正和稳定网络环境,采取“复试组专家集中”“考生远程双机位”方式进行考核。
2.复试考核时间:2021年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复试专家组成
复试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博士生导师组成,配备2名秘书进行远程面试系统维护、复试过程记录及数据统计等工作;设监督人员1名,对复试全环节监督,对考核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及时反馈。
八、考核内容
考核具体内容详见《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2021年修订)》及《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
九、成绩
(一)硕博连读
1.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外语考核成绩(满分20分)+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满分80分)。
2. 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二)申请考核制
1.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材料申请审核(40分)+初试(20分)+复试(40分)。
2. 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十、公示和录取
1.考生报考材料公示在指定地点。
2.学院在网站上公布考生材料审核、初试、复试及综合成绩,并及时通知考生。
3.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十一、其他说明
1.考生须在复试前了解并掌握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根据有关规定,复试考核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违者按违纪处理。
3.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和相关要求登录指定网络平台参加网络远程复试,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若迟到超过15分钟,按缺考处理。有关网络远程复试相关要求及说明见附件。
4.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申请人不能获得硕博连读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复试不合格的;
(3)未参加复试的;
(4)不签订硕博连读承诺书的。
5.考生需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造假行为,视情节,取消该考生录取资格。
6.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证明张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7.考生学生证如果丢失,需开具“学信网”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8.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考核者,已缴纳费用不予退还。考生可领取报名费、复试费发票,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9.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0.拟录取名单公示后,由拟录取院系对考生调档并政审,未提供政审材料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政审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11.未尽事宜,按照2021年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录取相关文件以及《关于开展秋季学期博士招生工作的通知》《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办法(2021年修订)》《哈尔滨工程大学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2021年修订)》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
十二、咨询、监督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51-82569410
受理举报单位: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
举报监督电话:0451-82569410
举报监督邮箱:heucisse@163.com
附件.rar
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