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推荐2023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细则
为做好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根据《关于推荐2023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哈尔滨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推荐2023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细则。
一、推免的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标准明确、程序严格。
二、推免的类型
本次推免分为学优推免、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和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推免四种类型,我校推免生只可选择上述的一种进行申报,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推免为专业学位类别,其他推免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类型。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可申报我校部分专业的直博生。
三、推免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学习成绩优良。学院将学生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五)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推免的学生需获得学科导师同意接收意见。
(六)必修课课程综合平均成绩计算公式为:
必修课课程综合平均成绩=Σ(必修课课程成绩×必修课课程学分)/Σ(必修课课程学分)
(考查课成绩按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计算)
申报学优推免、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和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前6学期的必修课(含本专业通识教育平台、大类教育平台、学院专业平台一)课程综合平均成绩在专业排名需不低于前60%,其中必修课课程成绩按正常考核(期末考试)成绩计算,所学必修课课程(环节)的考核必须首次通过,学生前6学期必修课课程修读学分需满足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由于疫情等影响,本细则公布之后,前6学期必修课未出成绩的、补考或缓考暂无成绩的,均不计入综合平均成绩计算范围内。
(七)符合以上条件的定向学生必须征得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方可申请推免。
(八)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四、当年推免的比例
具体名额见下表:
专业 |
自动化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
机器人工程 |
总数 |
2019级学生数 |
186 |
126 |
85 |
68 |
64 |
529 |
学优推免数 |
26 |
18 |
12 |
10 |
9 |
75 |
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人才推免数 |
10 |
7 |
5 |
4 |
3 |
29 |
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推免数 |
|
待定 |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数(等额) |
|
9 |
五、学优推免、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推免细则
(一)材料审核及现场答辩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及答辩评审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
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学优推免、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推免生如有科研创新成果、论文和竞赛获奖奖项加分需参加现场答辩进行最终审核。
答辩要求:着装得体,使用PPT汇报答辩。学生个人材料汇报不超过5分钟,专家提问不超过10分钟。答辩全程录音录像。
(二)推免生加分项目及标准
对推免生要德、智、体全面衡量,考查范围应包括学习成绩、思维能力、实验动手能力、工作表现、获得奖励、取得突出成果及专长等方面。按必修课课程综合平均成绩确定各专业学生名单后,在必修课课程综合平均成绩整数部分相同时,参考其它项目的加分进行排序,具体方法是:先按必修课课程综合平均成绩的整数部分排名,再将必修课课程综合平均成绩整数部分相同的学生按必修课课程综合平均成绩的小数部分与附加分之和在相应分数段内排名。
加分项目及标准如下:
1. 在校期间,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加“挑战杯”、互联网 +、国际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大赛、RoboMaster 等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团委2022版竞赛库II级及以上)获国家一等奖者加1.8分,获国家二等奖者加 1.2 分,获国家三等奖者加 0.6 分;参加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挑战杯”等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等竞赛(校团委2022版竞赛库II级及以上)获省级一等奖者加1.2分,获省级二等奖者加 0.6 分,获省级三等奖者加 0.3 分。同一个竞赛的省赛、区域赛、国赛获奖只取最高分。
2.在校期间,在核心期刊上(CSCD,EI,CSSCI,SCI)以第一作者发表(含网络发表)1篇文章加1.8分,以第二作者发表1篇文章加0.9分;在省级以上学会会刊杂志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文章加0.9分,以第二作者发表1篇文章加0.6分;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文章加0.3分;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授权发明专利加1.8分,以第一作者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加1.2分。国家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第一完成人加1.2分。以上成果作者署名单位必须均为哈尔滨工程大学。
注:第1、2项合计加分上限为2分,超过2分的按2分计算。
3.获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在省级(或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中有突出贡献者分别由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推免生遴选工作办公室和体育部负责认定。在校期间,被评为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加0.3分;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团)干部(含标兵)者加0.18分。
4.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加0.3分,校级一等奖学金加0.24分,校级二等奖学金加0.18分,校级三等奖学金加0.12分;各类校级单项奖学金加0.06分。
5.在校期间,参加校“五四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展(前三名)获特等奖者加0.3分,获一等奖者加0.24分,获二等奖者加0.18分,获三等奖者加0.12分。参加学校组织的单科竞赛优胜者,一等奖者加0.18分,二等奖者加0.12分,三等奖者加0.06分。外语四级全国统考优秀或达到603分以上者加0.3分。
6.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加0.24分,院学生会、团委部长级加0.12分,班长、团支书加0.12分。
注:第3项至第6项加分项目中,同一学期内的同一类型加分只计算最高得分,不得重复加分,且合计加分上限为0.3分,超过0.3分的按0.3分计算。
7.同一名学生第1项至第6项所有因素的合计加分上限为2分,超过2分的按2分计算。各专业所确定的推免生按照加分原则加分后排序。
8.第1项、第2项、第5项中列出的每个单项分数为该单项分数的上限,具体得分由评审小组在此上限内给定。
9.以上各类型成果合计限报5项,同一类型成果限报3项。
10. 除以上项目之外的获奖加分由学院推免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认定。
六、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条件
申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前6学期的必修课(含本专业通识教育平台、大类教育平台、学院专业平台一)课程综合平均成绩在专业排名需不低于前60%,需必修课无未通过课程,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提供1篇不超过1000字的全面发展情况综述。
(一)退役复学学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嘉奖。
(二)在校学习期间有优秀事迹和突出成绩的中共党员,热心社会工作且能力突出,参加志愿服务获得国家级个人荣誉称号者。
(三)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四)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学校认定为Ⅱ级及以上国家级(国际级)竞赛并获得全国(国际)三等奖以上奖励(含2022年超一流竞赛入围国赛项目)。
以上四种类型成果合计限报5项,同一类型限报3项。
七、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细则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的统计分数计算方式为:
统计分数=全面发展得分*40%+学术专长成绩*20%+必修课综合平均成绩*40%
(一)材料审核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服役期间立功受奖、志愿服务授奖、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等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二)现场答辩
1.答辩评审小组由15名成员组成,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
2.答辩要求:着装得体,使用PPT汇报答辩。学生个人材料汇报不超过10分钟,专家提问不超过15分钟。答辩全程录音录像。
3.评审专家根据学生提供的佐证材料及现场答辩情况,从质量、水平、等级、排名、数量等方面综合考虑学生的服役期间立功受奖情况、社会服务情况、创新创业参与情况、学术研究情况、创新科研潜质及专业能力,对参评学生进行公平公正独立打分。评审专家应能够对所给出的分数进行解释,并给出评审意见。
(三)全面发展得分
评审专家根据学生提供的佐证材料及现场答辩情况,综合考虑学生的全面发展,如服役期间立功、志愿服务获得个人荣誉或学术科技创新竞赛获奖情况、论文专利等,给出全面发展成绩,全面发展成绩满分为100分。将评审专家给出的答辩成绩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最终全面发展成绩。
(四)学术专长成绩
评审专家根据学生提供的佐证材料及现场答辩情况,综合考虑学生的创新科研潜质、学术研究情况等,给出学术专长成绩,学术专长成绩满分为100分。将评审专家给出的答辩成绩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最终学术专长成绩。
(五)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排序方法
所有参评学生按照统计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入选学生名单。若统计分数相同,则必修课综合平均成绩高者优先;若必修课综合平均成绩相同,则全面发展得分高者优先;若全面发展得分也相同,则学术专长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八、学术科技竞赛获奖情况由校团委认定,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由本科生院认定,未认定的项目不能作为推免的依据。
九、各专业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确认报名类型后,若某专业有推免资格的学生自愿放弃申请推免资格,则将此名额列为第二轮选拔名额,第二轮选拔时不分专业,仍按必修课课程综合平均成绩排名依次递补,直至额满为止。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对应条款进行处理
(一)在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取消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
(二)未达到本科毕业条件或未获得学士学位,取消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
(三)未达到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者,取消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
(四)获得推免资格后,若由于个人原因如出国、就业等放弃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取消其后续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五)如申报材料中有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学术不端等情况取消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
十一、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十二、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推免、拔尖创新人才推免、陈赓实验班推免和国防科工招生单位等补偿计划推免另行通知。
十三、学院推免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赵玉新
副组长:刘志林、徐宝贵、田雪怡、张伟、梁洪、许德新
成 员:肖模昕、马金驰、于鑫、毕可冰、李雅倩
十四、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吕淑平
成员:陆军、许德新、张兰勇、王宏健、张敬南、刘繁明、魏延辉
十五、监督小组
组长:李洪波
成员:孟浩、王辉、张强、陈晓亮
哈尔滨工程大学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二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