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17〕118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习成绩优秀的;
(二)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三)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及大学三年级以上的;
(二)招生时确定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的;
(三)受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四)休学期间的;
(五)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 转专业组织实施
(一)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情形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报名条件
(1)已修读或正在修读的必修课程总学分须不少于所申请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应学期规定的必修课程总学分的90%,且第一学期必修课程须首次考核合格。
(2)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接收名额
自动化学院接收转专业人数为自动化类当届录取人数的10%~15%,最终以学校核定数为准。
3.转专业流程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于第2学期在学校统一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按学校规定时间将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交到自动化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
(2)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负责对申请学生的转入资格进行审核。
(3)学院成立专家组(高级职称,至少5人)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面试考核(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学生英语能力(20分)、学术研究兴趣(20分)、创新意识(20分)、发展潜力(30分)和思想政治水平(10分)。
(4)综合平均成绩=第一学期全部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首次考核成绩)×80%+面试成绩×20%。
(5)学院对通过资格审查和已通过面试的申请者根据综合平均成绩排名进行择优录取,综合平均成绩低于85分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公示3天后上报本科生院。
(6)经学校审批同意,学生获得转专业资格并于第三学期转入学院自动化类学习。
4.转专业调整后续事宜
(1)已被自动化学院拟录取的转专业学生,在第二学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学生返回原专业学习。
1)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2)必修课程(含理论必修课和必修实践教学环节)正常考核成绩不及格。
(2)学院将根据专业调整后班级人数变化,进行班级的新设、合并等工作,报本科生院批准后执行。
(3)学生意向专业选择、毕业专业确定等由学院统一管理。
(二)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二)(三)(四)款情形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报名条件
(1)对我院本科开设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大二及大三学生;
(2)申请日之前已修读或正在修读的必修课程总学分须不少于所申请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应学期规定的必修课程总学分的70%,且已修读必修课程须首次考核合格。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
(5)须有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成果(文章、专利、奖励等,由审核小组认定)支撑。
2.接收名额
自动化学院每年接收此类转专业人数需根据学校批复的该届接收名额是否用完来确定。如果名额已用完,则不再接收此类转专业学生;如果名额有剩余,则可以接收符合条件的转专业学生。
3.转专业流程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本人应于规定学期第3-5学期的8-10周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自动化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
(2)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负责对申请学生的转入资格进行审核。
(3)学院成立专家组(高级职称,至少5人)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面试考核(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学生英语能力(20分)、学术研究能力(20分)、创新能力(20分)、发展潜力(30分)和思想政治水平(10分)。
(4)综合平均成绩=已修读全部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首次考核成绩)×80%+面试成绩×20%。
(5)学院对通过资格审查和已通过面试的申请者根据综合平均成绩排名进行择优录取,综合平均成绩低于85分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公示3天后上报本科生院。
(6)经学校审批同意,学生获得转专业资格并于新学期开始转入学院自动化类(或相关专业)学习。
4.转专业调整后续事宜
(1)学院将根据专业调整后班级人数变化,进行班级的新设、合并等工作,报学校本科生院批准后执行。
(2)学生意向专业选择、毕业专业确定等由学院统一管理。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应修满转入专业(专业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及取得学分的认定方案由我学院确定;因专业课程设置不同而未修读的课程和未获得的学分,需通过补修等方式获得。
第六条 转专业学生自进入新专业学习学期开始,按照学分制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七条 我院学生符合学校、其他学院有关转专业要求的,可申请转入其他学院相关专业。
第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参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17〕1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细则由自动化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2020年5月1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