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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有关要求的通知

作者:   来源:自动化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5-31

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学校“治学严谨、组织严密、要求严格”的教风和“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学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现将进一步加强考试组织管理和严肃考风考纪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

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主要环节,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组织管理、规范考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从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出发,各单位应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对学生、教师、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考试组织管理与考风考纪建设工作,确保考试工作严肃认真、规范有序开展,确保学校教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落实好学院考试组织管理与考风考纪建设主体责任

学院是考试组织管理与考风考纪工作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学院院长(主任)、分党委(党总支)书记是本学院考风考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是具体责任人。各教学单位每学期都应召开课程考核工作会议和考风考纪建设会议。

学校将院系考试组织管理、教师监考、考风考纪等工作纳入院系绩效考评体系。

三、严格试卷管理工作

1.严格命题要求。试卷的命题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体现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能力、评价等方面。既要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要考核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要有恰当的广度和覆盖面,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区分度及合适的难易度,题型分布要恰当,分值分布要合理,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匹配。试题与前两届试题原则上不能重复,不得出现已公开的试卷试题的原题。

2. 加强试卷命题质量管理。课程考核应同时拟定题量和难度大致相同的A、B两套试卷,试题不可重复,由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负责审核。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需在每套试卷背面签字并审定择一使用。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领导要对本单位的课程命题、试卷生成负责。

3.教师评卷时必须按参考答案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公正客观。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相同、多名教师授课的课程应实行集体阅卷评分制,集体流水作业,按题分工负责阅卷,建立题目评定负责人制,阅卷人必须在试卷上相应位置签字负责。课程考核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

4.试卷的命题、审核、送题、印刷、领题、收卷、保管、评阅等各环节人员都必须做好试卷的保密、安全工作,严防透露、泄露考题、篡改试卷的现象发生。

四、进一步加强监考教师的培训和管理

1.各院系每学期应组织召开课程考核工作会议,并提前一周将时间地点上报本科生院。课程考核工作会议由主管教学工作领导主持,组织教学管理人员、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监考教师认真学习《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17〕119号)等课程考核的相关制度,对考试管理及命题、试卷安全、阅卷、成绩评定、监考等工作进行培训和要求。

2.监考教师应熟知《哈尔滨工程大学课程考试考场规则》《哈尔滨工程大学课程考试监考守则》《哈尔滨工程大学考试监考工作注意事项》,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3.监考人员(主、监考教师,下同)违反考试纪律的,学校将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考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教学事故:

(1)主、监考教师迟到的,视为一般教学事故;

(2)主、监考教师监考时,擅自离开岗位,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事(看书、看报、攀谈、改作业及批试卷、吸烟、使用手机及平板电脑等)的,视为一般教学事故;

(3)主、监考教师对有违纪、作弊倾向的学生,不及时予以批评、告诫、制止,或发现考试作弊隐匿不报的,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4)主、监考教师考试未到的,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5)主考擅自改变考试方式(或时间)的,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6)主、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致使学生大面积作弊,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的,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7)考试结束后,主、监考教师漏收或丢失学生试卷的,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4.监考人员如有其他不尽职行为的,参考第3条相关条款执行。

五、进一步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

各院系应组织召开考风考纪专题大会,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主持,组织班主任、辅导员以及全体学生认真学习《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哈工程校发〔2017〕151号)等考风考纪相关制度,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诚信应考宣传教育。

树立良好的考风,形成优良的学风、校风是学校各部门、每位师生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严肃考试纪律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需要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各院系等相关部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才能取得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学校开通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451-82588721。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pdf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pdf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doc哈尔滨工程大学课程考试考场规则.doc哈尔滨工程大学考试考场纪律注意事项.doc哈尔滨工程大学课程考试监考守则.doc

本科生院 学生工作处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