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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学院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工作的管理及检查实施细则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5-30

本科生毕业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一个重要实践教学环节。通过这一环节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毕业设计工作的管理,保证毕业设计质量,我院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和《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实施办法》,特制订《自动化学院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工作的管理及检查实施细则》。

一、毕业设计组织工作

1.学院成立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工作。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院长担任,成员由各教研室(研究室)教学主任担任。

2.毕业设计的具体工作由各专业教研室(研究所)负责完成。包括毕业设计题目的立题、指导教师的配备、经费的使用、督促毕业设计进度及毕业答辩等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3.学院毕业设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家对专业教研室(研究室)拟定的毕业设计题目进行审核;负责协助专业教研室(研究室)做好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的安排;负责组织对本院各专业毕业设计工作的检查;负责组织毕业设计的答辩和成绩核定;负责组织优秀毕业论文展示,并开展经验交流活动等。

二、毕业设计前期工作

1.毕业设计的立题必须遵循立题原则(见《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2.毕业设计应一人一题。需要多名学生共同参与完成的题目,必须明确每名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并在题目上加以区别。

3.每年11月份由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立题论证书》,经专业教研室(研究室)教学主任签字批准后,上报院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题目通过审核后,由各教研室(研究室)在12月份向学生公布毕业设计题目,并安排立题教师向学生介绍题目的相关内容,以方便学生选题。各教研室(研究室)应采取学生自愿选择与分配相结合的方法,使每位学生选定一个题目。

5.选题结束后,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各教研室(研究室)将毕业设计题目统计表及《毕业设计(论文)立题论证书》(含电子版)报教务办备案。同时由指导教师负责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手册》的相关部分,并组织和指导学生查阅相关资料,为毕业设计的开题做好准备工作。

6.第八学期开学两周内,各教研室(研究室)组织学生以报告会的形式进行开题。开题后毕业设计题目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要经过专业教研室批准、院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7.开题通过的学生方可进入毕业设计具体工作阶段。不通过的学生限一周内重新开题,如仍未通过,则停止毕业设计工作。

8.各教研室对毕业设计前期工作要进行总结并将电子版交教务办公室备案。

9.院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别对各教研室(研究室)的前期工作进行检查,并填写《自动化学院毕业设计工作前期检查表》。

三、毕业设计中期工作

1.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毕业设计的进度计划,定期对每个学生进行指导(每周不得少于1次),加强对学生毕业设计的工作进度检查。

2.为了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教师必须注意指导方式,在及时布置工作、检查进度、解答疑难问题的同时,要因材施教,严格要求,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培养。

3.毕业设计工作的全程监控采取以教研室(研究所)自查与学院组织专家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遵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实施办法》执行。

4.撰写毕业论文是毕业设计工作的总结、提高阶段,学生应对全部工作内容进行分析整理、抽象概括、推理判断,进而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时,要遵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规范》执行,指导教师要负责检查、把关。

5.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原则上不应涉密,如确实无法避免涉密,则必须由指导教师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涉密本科生毕业论文保密申请表》,经院保密领导小组批准后,在论文封面右上角注明密级,并按学校关于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6.未能按《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手册》完成毕业设计工作或未能完成论文撰写工作的学生,取消本次毕业答辩资格。

7.各教研室对毕业设计中期工作进行总结并将电子版交教务办备案。

8.院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对各教研室(研究室)的中期工作进行检查,并填写《自动化学院毕业设计工作中期检查表》。

四、毕业设计后期工作

1.答辩委员会至少由5名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组成,设主任一人。学生较多的教研室,答辩可分组进行。

2.答辩前一周,学生应将撰写的毕业论文按要求装订后交给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评阅。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评阅后,均同意答辩,学生方取得答辩资格。

3学生取得答辩资格后,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答辩前指导。

4.毕业设计的成绩采取“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评分依据和参考分值详见附件五。

5.学院按10%的比例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审核,如发现重大问题,追究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6.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由院毕业设计领导小组核定,报教务处审核后向学生公布。

7.成绩确定后,各教研室(研究室)要将毕业设计(论文)手册中的内容填写完整,与毕业论文(电子版)一起送交教务办。对成绩优秀的毕业论文,要求送交毕业论文的题目、学生姓名、指导教师、中英文摘要及论文的缩写。

8.毕业设计工作结束后,专业教研室(研究室)要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做好毕业设

计工作的质量分析和总结,形成本期毕业设计工作总结报告,并于学期结束前将电子版送交教务办备案。

9.院毕业设计领导小组成员分别对各教研室(研究室)的毕业答辩工作进行检查,并填写《自动化学院毕业设计工作后期检查表》。

五、校外毕业设计工作的管理

1.鼓励学生到就业单位进行毕业设计工作。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实行双导师制。

2.学生到校外进行毕业设计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校内指导教师签字同意。

3.学生须提供校外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科研方向以及毕业设计题目、内容简介。

4.校内指导教师须按毕业设计的具体要求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手册》的相关部分,并在进度、质量等方面对学生进行跟踪指导。

5.学生须回学校进行毕业论文撰写、按要求装订,经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六、本细则未及事宜,参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和《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实施办法》执行。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自动化学院

200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