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2020年获资助项目的要求,结合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现将 “控制科学与工程国际化研究领军人才培养项目”选派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 选派类别
2020年度,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国际化研究领军人才培养项目选派类别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2. 专业领域
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专业
3. 派往单位
谢菲尔德大学
4.派出渠道
本项目基于哈尔滨工程大学与谢菲尔德大学学术交流合作协议基础上进行的。为配合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选派优秀博士研究生进行联合培养。
5.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国家规定执行。
对赴国外一流院校、一流专业从事国家急需学科领域、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执行。
二、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身心健康,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 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4. 拟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人,如被录取,派出前外语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如工作语言为英语,在英语达到合格标准的同时,还须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并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达到第3点中(1)至(4)规定的合格标准之一。
(2)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或达到第3点(1)至(4)规定的合格标准之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第3点中(1)至(5)规定的合格标准之一。
(3)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申请人需达到第3点中(1)至(5)规定的合格标准之一。
5.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
6. 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申请2020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且未能通过评审的人员。
三、申请类别及要求
根据合作计划,双方导师为学生制定工作学习计划,安排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应解决的实际内容,在合作机构参加科研工作,参与实验项目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充分利用外方先进的实验设施和相关资源,派出人员要定期向导师及项目联络人汇报学习和工作的进展情况,每学期末需向学院提交一份阶段性小结(附件4),项目结束后再提交一份项目总结报告(附件5),学院对其进行考核。派遣期结束后,面向全院教师及学生做一次交流汇报。同时,应按导师要求将在国外学习的实验方法及其他理论内容在学院相关课题组做经验交流及互动,发挥最大作用,并申请哈尔滨工程大学学位。
四、申请及选拔程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每年将分别在5月和10月分两批进行选拔)。具体程序如下:
1.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在读研究生申请
申请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将《控制科学与工程国际化研究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2)中“国内导师推荐信”、成绩单和成果佐证材料(同时附上检索证明原件)、按顺序整理好提交学院。同时填好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的题头信息和综合意见(纸件和电子版同时提交)。所有材料作为学院专家评审排名的佐证材料。
提交材料时间:第一批5月5日、第二批10月8日
2.学院评审
学院组织本学科专家对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进行考核,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
3.国家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报名、提交材料
学院组织最终确定的被推荐人完成网上申报(http://apply.csc.edu.cn)被推荐人提交全部纸质材料到学院。研究生院审核网上报名信息、并将相关材料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一批网上报名时间:5月20-25日,主要针对12月底前派出人员
第二批网上报名时间:10月20-25日,主要针对次年派出人员
4.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名单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后录取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5.办理派出手续、培训
有意愿申请出国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具体培训时间见研究生院网站)
6.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五年内不再接受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
五、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24个月。
2.国家公派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按要求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交存保证金,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手续。
3.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我校和中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和《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4.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范围为正在国外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享受外方资助学费和生活费及政府互换奖学金的博士生暂不纳入年度复核范围),审核形式为网上在线复核。复核对象及其国外导师分别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报告表及导师评价意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复核。通过复核的,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行抽查。
5.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6.派出的研究生每年9月1日需要向学院提交《控制科学与工程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联合培养项目学期总结》,回国后的第二周需要向学院提交《控制科学与工程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联合培养项目总结报告》。
六、其他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2.同时按照每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执行。
3.如有疑问、建议,可与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0451-82569410
附件.rar
附件:1.2020控制科学与工程国际化研究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推荐名额申报表
2.2020控制科学与工程国际化研究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4.控制科学与工程国际化研究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学期总结
5.控制科学与工程国际化研究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总结报告